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整治行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整治行动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生鲜肉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对猪肉、熟食、水果等所使用的照明光源进行检查,向商户进行普法宣传,对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督促商家更换。

据了解,“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从而误导消费者的判断。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生鲜灯”将全面禁用,如拒不改正,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自《办法》公布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检查,通过口头提醒、发放提醒告知书等方式广泛宣传,下达整改通知书7份。目前,全市22家大型超市生鲜灯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农贸市场正在逐步整改当中。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重点经营场所,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按要求更换灯具,还生鲜农产品“本色”,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市民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 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蒋境 通讯员 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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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紫红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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