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增强市民的人民防空意识和国防观念,定于2023年11月1日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报鸣放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 日上午9时30分开始,到9时49分结束。
二、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城区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正常进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0月11日
责编:梁昕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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