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交警大队在蔡伦北路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出动警力20人、警车3辆,现场查处酒驾4起,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12起,非法安装遮阳伞具18起。

当晚8时10分,一辆黑色轿车见前方有交警执勤,立马掉头。执勤交警将其拦下,车门一打开,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执勤交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被查司机说,知道喝酒不能驾驶,但看着今天下雨,心想交警应该不会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只开过一个路口就被查了,后悔莫及。

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始终坚持“逢车必查、违法必究”的原则,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务必要坚守“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基本底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醉酒驾驶人员将受到吊销驾驶证、5年之内不可重新申领驾驶证,并拘役6个月的处罚。( 记者 吴叙韬)
一审:梁斌
二审:何孝国
三审:陈平放
责编:徐霞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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