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耒阳市清收公职人员在耒阳农商银行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耒阳市清收公职人员在耒阳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耒清收组通〔2020〕1号)要求,耒阳市清收公职人员在耒阳农商银行不良贷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收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在耒阳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涉及耒阳农商行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公职人员;对不良贷款依法承担担保责任的公职人员。
二、清收时间:2020年7月下旬—2020年12月下旬。
三、清收措施:
(一)自觉还款。2020年7月30日前,欠贷对象主动到耒阳农商银行还款的,耒阳市清收公职人员在耒阳农商银行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收办)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其实行适度优惠利率政策;对因遭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欠款无法按时偿还的,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后,欠款人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经研究决定后,可以延期或分期偿还,时限不得超过三年。2020年7月30日之前未主动到农商银行还清贷款本息的,列为重点清收对象,由耒阳农商银行发出催收通知书,限期偿还贷款本息,且不享受优惠利率政策。
(二)行政清收。经市清收办催收后,无任何还款意愿的,由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纪委监委派驻该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督促偿还欠贷。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的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五不”政策(即不调动、不提拔、不晋级、不加薪、不评先)。
(三)司法清收。态度恶劣、拒不偿还的,耒阳农商银行将向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由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将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五限”惩戒(即:获取政府补贴限制、招录(聘)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入党和党员的特别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凡进入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由市清收办通知市财政局或借款人所在单位,除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费外,其余工资由市财政局或借款人所在单位逐月代扣用于归还耒阳农商银行贷款,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对存在恶意逃废债务、恶意骗贷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假、借、冒名贷款的借款人和涉嫌刑事犯罪的不良贷款钉子户、赖债户,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的措施;对恶意拖欠、转移、变卖、毁损依法查封的财产,且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不良贷款人,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打击。
四、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此次清收公职人员在耒阳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树立“欠债还钱、一诺千金”的诚信意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清收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耒阳市清收公职人员在耒阳
农商银行不良贷款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1日
责编:梁昕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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