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驾驶人朋友: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公安部已对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
经核查,我市尚有部分机动车及驾驶人的历史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接受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查获并制作下达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驾驶人,应当在被告知后15日内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西湖南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依法接受处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请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接受处理,以免影响您的爱车按期年检及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给您的出行造成不便。
敬请广大车主、驾驶人朋友及时登陆“交管12123APP”,关注您的爱车及驾驶证相关状态,及时依法处理相关交通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21日
责编:徐霞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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