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湘无恙”公众号依据《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
今天推送第35项:“住院医疗救助申报”的相关内容,并特别标注与2023年版不同的内容。欢迎收藏和转发。
“住院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01
事项名称
住院医疗救助申报。
02
受理单位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03
服务对象
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参保对象。
04
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线上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门户网站、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05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医疗救助的费用报销。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村(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报销,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拨付。通过银行账户发放。
(5)办结。
06
办理材料
(1)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医疗费发票。
备注: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07
办理时限
不超过3025个工作日。
08
查询方式
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09
监督电话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监督电话。
10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责编:陈娟
来源:“湘无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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