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交通执法过程中依法查扣了一批交通违法车辆,当事人未接受处理且超过规定期限,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或合法证明)及相关手续到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进行拍卖、报废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9日
责编:周紫红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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