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5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4560元/年),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按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算,即由455元/月提高至494元/月(5928元/年)。(记者 袁成龙)
责编:梁昕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爱心助学传温暖 安全宣教护成长
暖心救助显担当!耒阳政协委员街头帮扶摔倒老人
人大代表热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
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耒阳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共收到提案93件
一图看懂!2026年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耒阳:构建“五位一体”资助育人体系,推动学生资助转型发展
共谋发展新蓝图 人大代表共话高质量发展
政协委员聚焦民生关切 共谋发展良策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