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3日讯(记者 徐德荣 唐曦)今天记者从耒阳市纪委监委获悉,5月22日发生的耒阳综合执法人员与交警冲突事件,经耒阳市纪委监委专门调查组调查,目前已对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对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卫生大队大队长张目尔、耒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国峰2人予以停职,并对其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对其他责任人员继续深入调查。
记者对事件起因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在5月21日11时30分左右,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辆面包车因交通事故被交警大队予以暂扣。5月22日下午,双方在协调领车过程中于交警大队门口发生冲突,引发群众围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事情发生后,耒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5月22日晚,耒阳市委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调查处理调度会,并由耒阳市纪委监委组成专门调查组介入调查并处理。
耒阳市纪委监委专门调查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卫大队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处理期间,公卫大队队员驾驶面包车停放在交警大队门口过道,致使大门被堵十来分钟,公卫大队大队长张目尔在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堵门的行为没有予以制止,并放任后续赶来的大队其他工作人员聚集在交警大队门口,引起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责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国峰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未采取正确方法化解矛盾,反而指示骑警中队在大队集中,引起矛盾升级,应负直接责任。为此,决定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卫生大队大队长张目尔、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国峰两人予以停职,对其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依纪严格处理,对其他责任人员继续深入调查;对事件过程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快查快处;责成两个单位加强干部队伍作风教育整顿,并向市委作出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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