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耒阳融媒6月7日讯(记者 赵娟)“感谢你们体谅我们老百姓的难处,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比罚款更有教育意义!以后我们一定守好底线,绝不发生同样的问题。”近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小微主体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对新市镇某食杂店销售少量过期食品的经营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该食杂店业主陆某云为此深表感谢,并委托亲人将一面绣有“执法显温度 法理亦融情” 十个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初,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在案件巡查中,发现71岁老人陆某云经营的小型食杂店销售过期食品,其货品值不足500元。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老人家庭困境,老伴刚因肺气肿病逝,独立抚养3名幼孙,全家仅靠小食杂店和在外务工儿子的收入维生。
经执法人员复核确认,陆某云属初次违法,且经营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执法过程中整改态度积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对陆某云免于行政处罚,没收过期食品。同时,引导陆某云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相关法律意识,从购进、储存、保质保期等环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执法的尺度,在于‘过罚相当’。此案既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又彰显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目前,耒阳大力推进柔性执法,着力构建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的执法监管体系,特别是针对小微主体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建立“教育承诺+跟踪帮扶”机制,让执法既有尺度、更显温度。但容错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对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减罚免罚,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持续打击严惩不贷,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审:赵娟
二审:陈剑民
三审:陈平放
责编:谢娟娟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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