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
子女入学、配偶安置
医疗保障、养老服务
创新创业、金融贷款
景点旅游、休闲生活配套服务……
如何申报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雁城人才
您是否有以上相关问题想要咨询
这不 衡阳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指南” 重点划好了 速度来记笔记咯 一、认定标准条件
(一)认定标准
为落实“破四唯、立新标”,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本行业(专业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向,从创新能力、学术水平、业绩贡献、行业影响、社会认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认定条件
1.符合各行业(专业学科)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标准,具体标准随后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另发;
2.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依法缴纳税收的企业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含高职院校、市委党校)及国省驻衡高校(含附属单位)全职工作和上述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每年到引进单位现场工作累计不少于30天;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年龄不超过70周岁、省级领军人才(C类)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的可申请认定)。
二、申报认定时间
(一)集中申报认定
1.第一批:宣传、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类人才(5月19日起申报);中小学、中职、特殊教育类人才;医疗卫生类人才(5月19日起申报);南华大学(含附属医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工学院在职人才
申报时间:5月16日一5月31日
审核截止时间:6月15日
市委人才办批复备案时间:7月5日前
2.第二批:科技类人才;工业企业经营管理和工程技术类人才;技校教师和高技能人才;农业、林业、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和实用人才;金融保险类人才;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工业企业在职人才
申报时间:5月27日一6月10日
审核截止时间:6月26日
市委人才办批复备案时间:7月5日前
(二)常态化申报认定时间
2024年9月份开始每年3、6、9、12月可申报一次。
(三)市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本年度新引进人员可通过绿色通道实行“即引即认”。
三、申报认定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通过手机端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服务—人才认定填报相关资料,审核通过电脑端进行。
资料提交后可再次按原路径查看审核进度。
四、申报提交资料
(一)基础信息资料:需填写姓名、手机号、政治面貌等信息,上传身份证件;
(二)学历信息资料:需填写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上传对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工作信息资料:需填写来衡工作时间、工作状态、工作单位、人才类型等信息,企业在职人员需上传劳动合同等附件资料;
(四)职称职业资格信息资料: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证书(非必填项,没有可不提供);
(五)其它佐证资料:近5年或近10年的成果、业绩、荣誉、入选国省人才计划情况等佐证资料(非必填项,没有可不提供)。
五、认定主体及程序
(一)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认定
1.宣传、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类人才
认定主体:市委宣传部
市本级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委宣传部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县市区(园区)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核—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市委宣传部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2.中小学、中职、特殊教育类人才
认定主体:市教育局
市本级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教育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县市区(园区)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市教育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3.医疗卫生类人才
认定主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本级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县市区(园区)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4.科技类人才
认定主体:市科技局
市本级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科技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县市区(园区)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市科技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5.工业企业经营管理和工程技术类人才
认定主体:市工信局
市本级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工信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县市区(园区)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县市区工信局审核—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市工信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6.技校教师和高技能人才
认定主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本级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县市区(园区)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7.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实用人才
认定主体: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县市区(园区)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8.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实用人才
认定主体:市林业局
市本级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林业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县市区(园区)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县市区林业局审核—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市林业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9.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和实用人才
认定主体:市水利局
市本级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水利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县市区(园区)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县市区水利局审核—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市水利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10.金融保险类人才
认定主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衡阳监管分局
市本级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衡阳监管分局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二)自主认定
驻衡高校、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工业企业可自主认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1.驻衡高校及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工业企业
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2.驻衡高校附属医院
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驻衡高校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上述范围之外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自主认定权限或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六、认定后待遇保障
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驾照转换、绿色出行、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景点旅游、休闲生活配套服务。
E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驾照转换、绿色出行、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景点旅游、休闲生活配套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及事项由市委人才办与相关部门予以保障。具体服务内容及事项由市委人才办与相关部门予以保障。
七、管理监督
市委人才办牵头建立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高层次人才离衡、离职、退休等情形,由原认定部门和用人单位及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不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申报个人或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一)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
(二)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三)学术、业绩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七)其他需要取消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的情形。
对于出现第(三)(四)项情形的,永久取消认定资格,列入人才认定黑名单,责成在单位内部予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全市予以通报。
八、联系方式
▲扫描二维码获取联系方式
各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及分类目录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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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文婷
来源:雁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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