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领导 我系耒阳市三都镇洪塘村4组村名刘乙秀(430419196508232961)的儿子张继光,现居住在耒阳市金南二组许家坪155号4楼。 2019年3月8日晚7时许,我母亲刘乙秀去同栋住宅三楼的贺小华(凶手之一)家收取近一年抽水电费,贺小华以各种理由拒不交付逾期一年的抽水电费。我母亲与贺小华发生口角争辩,贺小华儿子伍鹏飞(凶手之一)举拳殴打我母亲刘乙秀头部,贺小华打电话、发微信呼叫多名男性帮凶到其家,帮凶到贺小华家后,贺小华母子和帮凶蒙住我母亲头部,再次对我母亲拳打脚踢,直至我母亲瘫到在地上,不能动弹。 贺小华见事态无法控制而报警。警方把我母亲刘乙秀送到派出所后转至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左边第九肋骨骨折…… 3月28日晚上,蔡子池派出所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胡乱处罚,各打五十大板,包庇黑恶势力,把我母亲刘乙秀和贺小华双双行政拘留。为此,请求领导在查明事情的基础上,严惩黑恶势力凶手贺小华和伍鹏飞等。并依法赔偿我母亲刘乙秀受伤的经济损失18343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您在耒阳市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该案系邻里间因收水费发生的矛盾纠纷,我所本着调处邻里纠纷,今后和睦相处的原则对当事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向双方讲清利害关系,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对当事双方进行拘留。若赔偿达不成共识,双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市民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谢谢!